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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被解雇和转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一、问:任何辞职、被解雇、转移就业的人员,都可以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并结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吗?
答:不是。仅限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停保的江门市外农村户籍人员。
二、问:本市户籍人员、市外城镇户籍人员在市区单位工作时参加了养老保险,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否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并结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不能。只能按以下办法处理:
办法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移到重新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
办法二:继续保留本地养老保险关系,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续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缴费年限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问:市外农村户籍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申报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并结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在办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到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窗申报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凭该业务窗开具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表》、身份证到基金管理业务窗签领支票,然后到指定银行提款。
四、问:市外户口农民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仅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作者: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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