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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
自9月14日最高法院的“追讨加班费要自拿证据”这一法律解释发布以来,许多劳动者心里都有这样一个疑问:怎么搜集证据?因为不发加班费的单位,通常是不会给员工留下加班证据的。昨天,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明确仲裁证据有八种形式。
[个人注意]
聊天记录可以作电子证据
上班族头疼的是,不发加班费的企业,通常是不会给员工留下加班文字依据的。即使有加班记录,比如考勤卡等,那也被视作“商业机密”,锁在领导的抽屉里。让同事来互证怕也不行,除非大家集体都不想干了。
明明加了班,单位一耍赖,自己手头又没证据,该得的加班费却没拿到手。“这样的情况,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中时有发生。”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是指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
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以上证据须经查证属实,都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单位若是用QQ聊天通知你加班,劳动者可以先截屏,当作今后讨加班费的证据。
[单位注意]
单位隐匿证据要承担责任
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江苏明确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为防止用人单位耍花招,江苏还明确了哪些证据是属于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比如,劳动(聘用)合同;职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对劳动者实施奖惩的资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各项决定;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承担举证责任。
[其他事项]
欠保费直接找
社保部门
昨天出台的《江苏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明确: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将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变更参保地发生的争议,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发生的争议等都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今后,劳动者碰到欠缴社保费不需要打劳动仲裁官司,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投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方面的问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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