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独之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之秀职场阅览室
职业规划』『高考专业
培训充电』『手机无线

|
|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 职业资讯 ->> 政治法规

无故拖欠、扣发劳动报酬因赔偿


加入时间:2005-8-25 12:21:05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无故拖欠、扣发劳动报酬因赔偿   
      
 
       [案例]

  申诉人:郝某、陈某、赵某,均为某制衣有限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制衣有限公司。

  1996年12月,申诉人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相应工资25%的补偿金,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退还收取的股金(保证金)。

  调查核实情况:

  被诉人某制衣有限公司属香港独资企业。3位申诉人1996年4月至5月先后被公司聘用,试用1个月后,均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其中郝某1996年4月3日被公司聘用,公司收取保证金2000元,7月19日签订劳动合同,将保证金改为股金,任后勤物业部经理,约定月工资800元。公司无故欠发郝某从9月21日至11月4日的工资1153.20元和期间13个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陈某1996年4月19日被公司聘用,公司收取保证金1000元,7月22公司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保证金改为股金,月工资500元;公司无故欠发赵某从9月21日至11月4日的工资700.14元。被诉人以优化组合名义责令上述申诉人调离公司,在1996年11月5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申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退还股金,公司效益好按股分红,否则按银行利率支付。但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时,未退还其收取的申诉人的股金。公司招调(聘)试用协议第九、第十规定:鉴于更好地约束双方,特收取乙方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了违约赔偿条款。

  1996年11月,市劳动监察大队到公司进行监察时,被诉人曾许诺支付拖欠的工资,过后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

  [分析]:

  仲裁委认为:被诉人属香港独资企业,其合法权益国家予以保护,但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被诉人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保证金及吸收职工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其收取的股金应全部退还申诉人。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的工资,违反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某省《关于企业劳动者加班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诉人拖欠申诉人的工资应予补发并给予相应工资25%的经济赔偿金。申诉人郝某在1996年9月21日至11月4日期间利用休息日加班13天,被诉人应支付其200%的工资;被诉人以优化组合下岗调离的名义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属违约行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应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给予赔偿。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1.被诉人退还其收取的申诉人郝某的股金(保证金)2000元、陈某1000元、赵某100元;
2.被诉人补发申诉人郝某的工资1153.20元和相应的赔偿金288.3元;陈某的工资593.13元和相应的赔偿金148.28元;赵某的工资700.14元和相应的赔偿金175.04元;
3.被诉人支付申诉人郝某的经济补偿金800元和相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400元;陈某经济补偿金500元和相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50元;赵某的经济补偿金500元和相应的额外补偿金250元;
4.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郝某休息日加班工资483.72;
5.仲裁费500元,由被诉人承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发布日期:2005-08-24 作者:  来源:中国劳动争议网

如您遭遇以下困惑,请联系我们:0571-88210754 职业生涯网:www.careerslife.com

应聘惨遭失败,求职困难重重;
证书毫无用处,培训失去目标;
工作繁重枯燥,人际关系复杂;
升职前途渺茫,加薪遥遥无期;
跳槽没有把握,改行没有方向…

中国首家职业生涯规划机构—独之秀职业规划,是国内专业职业生涯规划咨询的权威机构和拓荒者之一,是您解决职业生涯各类困惑,成功求职 、跳槽、加薪 、晋升的强力支柱。


独之秀推荐职业咨询服务--职业规划成就职业人生
个人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
客户常见问题解答
个人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
职业定位——指引职业发展方向
个人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
高考专业选择——人生职业生涯的起点
个人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不容忽视的人生战略
个人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
异地咨询—全国职业人士的指路明灯
个人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
职业测评— 做自己的领航人
个人职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设计、职业规划
私人职业生涯服务—您职业生涯的“私人医生”

  • 上一篇新闻: 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误区
  • 下一篇新闻: 非公有制单位接受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程序

  • 职场指南职业规划中国网 | 职业定位 | 职业发展规划 | 职业培训 | 职场 | 就业指导 | 职业能力 |个人职业规划 | 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 女性职场路 | 跳槽加薪晋升 | 应届毕业生 | 高考选专业 | 培训充电 | 简历指南求职信 | 求职 | 自荐信 | 推荐信 | 简历范文 | 自我鉴定 | 专业简历 | 简历封面 | 简历指导 | 面试指南自我介绍 | 英语面试 | 行业面试 | 面试经历 | 面试技巧 | 面试题目 |

    Copyright(C)2005-2010 独之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吴连明律师

    公司域名群:杭州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人事外包 职业生涯规划 独之秀职业培训 浙ICP备09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