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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合同法 年底突击裁员企业将被"示众"


加入时间:2007-12-31 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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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日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公布一批大规模裁员的案例。

    明(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针对劳动者在元旦前签约解约、赔偿金补偿以及工资等问题的疑惑,昨(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表示,将公布一批企业在年底前大规模裁员的案例,对个别单位违法裁员依法处理,就《劳动合同法》新旧交替维权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咨询。

    案例一:17种情况被解聘要求赔偿

    问题:哪种情况被解聘有赔偿?解答: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前,必须调查劳动者是否存在以下17种情形:

    家庭是否有其他无业人员;家庭是否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是否进行了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是否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在停工留薪期或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是否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男职工是否享受晚育奖励假;是否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是否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是否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是否为残疾退役军人;是否为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是否为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是否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是否为工会主席或工会工作人员;在本统筹地区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

    以上17种情形,用人单位基于非劳动者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解除豁免权。如误被解除,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不签合同可获赔双倍工资

    问题:用人单位“知法犯法”,拒不跟劳动者签合同怎么办?员工既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又怕因此跟单位闹僵、丢了“饭碗”,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吗?

    解答:劳动保障部门表示,目前确实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很多职工不敢给单位提的情况。单位不同意签合同,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投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起,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一年后还没签合同,则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不支付两倍工资,劳动者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案例三:工作满10年签长期合同

    问题:“我签的劳动合同明明31日才到期,公司却25日就催我签新合同。”在成都市某有限公司工作的刘先生说,他在公司工作已经有10多年了,他不肯急着签,公司人事部门警告他,如果再不签合同,就视为自动离职。结果刘先生看到的是1年期的劳动合同。“我工作都10多年了,元旦后签,不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解答: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刘先生的公司急着要在元旦前签1年期新劳动合同,有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员工连续工作10年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嫌疑。

    根据规定,以下情形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来   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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